111年度在職教師進修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排灣族語和魯凱族語學分班
招生簡章(延長收件期限)
一、招生對象:
- 招收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學校之在職教師為第1順位原則。
- 招收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為第2順位。
- 招收一般學校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學校之在職教師為第3順位原則。
- 招收一般學校之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為第4順位。
二、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2月1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