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與招生方式:
1、需實際於幼兒園任職年資3學年以上:
(1)年資採累計加總3學年即可,無須連續,包含3個月以上長期聘期之年資,惟不包含短期年資。
(2)3學年認定時間點:於本學分班課程開始前累計加總3學年即符合。
2、教師任教班級或園長任職幼兒園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近5年內有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相關資料(如下述5項)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900 屏東市林森路1號 國立屏東大學-屏師校區教務處推廣教育中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