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隨班附讀申請資訊

國立屏東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隨班附讀』開始申請

1.申請步驟:

  (1)查詢課程請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校務行政系統線上課表查詢

  (2)填妥『隨班附讀申請表』,檢附『身分證、學歷證件影本』各一份

  (3)於112年2月13日(一)前親送或寄達本校教務處推廣教育中心。地址:90003屏東市林森路1號,洽詢電話:08-7663800#18104。

2.學員於開學第1堂課起,可先上課教室旁聽。申請表經本校人工加退選、編排虛擬學號及相關作業完成後,於中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3.通知錄取學員繳費方式與期限,完成繳費始得繼續上課。

4.學期結束後成績合格者,發給學期成績單與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5.招收對象條件:

  申請學士班隨班附讀者,須具有報考學士班之資格;申請碩士班(含各類碩士專班)隨班附讀者,須具有報考碩士班之資格。

6.修讀學分規定:
  (1)隨班附讀之學員,學士程度每學期最多以修習18學分為限;碩士程度每學期最多以修習9學分為限。

  (2)修讀科目之成績,學士班以60分為及格,碩士班以70分為及格,成績及格者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7.學分費:學士班一學分2000元,碩士班一學分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