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第1學期 隨班附讀申請----已結束

一、招收對象及條件

  1.碩士班:須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之資格(含各類碩士專班)。
  2.學士班:應滿十八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須具備報考大學之資格。

二、開放隨班附讀課程

  ◎在維持教學品質之條件下,除教育學程、博士班或各所系課程有特殊限制不開放外,

    各所或教學單位得在正式學生優先選課原則下,擇定可招收隨班附讀之課程。

 

三、申請程序
  
1.請至本校線上選課網址(http://140.127.81.22/npttc/)進入教務行政之系統查詢

    課程。
  2.下載申請表,填妥資料(申請表、身分證正反面、學歷證件影本各一份)郵寄或送至

    本校:地址:90003屏東市林森路1號(社區學習中心)
          電話:08-7226141#37202
          傳真:08-7211739
  3.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1.9.3止(週一至週五AM08:00~PM17:30)
  4.開課日期:本學期(101-1)於101年9月17日開學
  5.學員於開學第1堂課起,前往上課教室旁聽,經本校加退選及相關作業完成開學二

    週內,於網站(/index.php)公告錄取名單。

 

四、收費標準

  1.學士班:文學類每學分1,455元、理學類每學分1,575元。(以日間大學部1.5倍標

    準計算)
  2.碩士班:文學類及理學類每學分3,750元。(以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1.5倍標準計算) 
  3.如有修習電腦相關課程,另須繳交電腦與網路使用費,每學期300元。

   (1)學士班:文學類每學分1,455元、理學類每學分1,575元。(以日間大學部1.5倍標

      準計算)    

   (2)碩士班:文學類及理學類每學分3,750元。(以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1.5倍標準計

      算)   

   (3)如有修習電腦相關課程,另須繳交電腦與網路使用費,每學期300元。

 

五、繳費方式

 ◎本中心會依錄取名單,以E-mail方式通知繳費(請至林森校區-社區學習中心);依規定

   期限繳費後始得續繼上課。
 
六、修讀學分規定 
  1.隨班附讀之學員每學期最多以修習9學分為限。
  2.修讀科目之成績,學士班以60分為及格,碩士班以70分為及格,成績及格者由進修暨

    研究院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
  3.核發之學分證明,依規定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七、其它注意事項

 ◎學員入(退)學、學費收繳及退還、成績登記及推廣教育學分證明之核發等,由進修暨

   研究學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教師對隨班附讀學員之授課規定,應與正式學生相同,不得有差別待遇。
 ◎隨班附讀學員未來如通過本校入學考試,取得學籍,其已修之科目及學分得依本校學

   生抵免分要點及所系規定辦理抵免。
 ◎學期結束後,成績合格者由進修暨研究學院製作並發給學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