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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自行招生)招生簡章

一、錄取順位如下:
(1).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2).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教保員。
(3).準公共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4).私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5).教保服務機構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上列五項對象具備資格亦需與薦送對象資格一致,具幼兒園教師資格,需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3學年(或3年)以上,且其任教班級或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以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者為優先錄取。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相關資料於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900 屏東市林森路1號 國立屏東大學-屏師校區推廣教育中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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