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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薦送)招生簡章

一、錄取順位如下:
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並需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3學年(或3年)以上,且其任教班級或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任職教保服務機構須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之以下人員:
1.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
2.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3.教保員。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相關資料於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900 屏東市林森路1號 國立屏東大學-屏師校區推廣教育中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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